山东民办养老院和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具体补助政策,旨在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服务社会老年人,共同解决老龄化难题。于此同时各地也都出台了相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山东养老机构财政扶持政策:加大养老院床位补助力度,加大对养老服务设施投入,推动社会养老服务发展。同时,,通过这些财政扶持政策,也可集中吸纳大量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增强财政投入的乘数效应,促进我省养老服务业加快实现社会化、产业化和市场化。
“十二五”期间,省级财政对东、中、西部地区符合条件的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新建床位每张补助4500元、5500元、6500元,对改造(租赁)床位每张补助2000元、2500元、3000元;连续三年对民办非营利性和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按自理、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老年人分别按每人每年360元、600元和720元标准给予运营补助;按每个100万元的标准对县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择优以奖代补;对符合《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规定建筑面积的1、2、3类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分别资助25万元、20万元、15万元。
全国各地也纷纷出台多项政策,来激励社会养老服务业发展。通知要求各地将社会养老服务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积极支持养老服务项目和设施建设。在用地上优先安排符合规划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在补贴上进一步增加财政投入;在融资上,增加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建设项目信贷投入,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并提供优惠利率,协调担保机构解决养老服务机构的贷款抵押问题;在医疗政策上,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并尽可能按规定简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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