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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养老院政策,厦门民办养老机构补贴政策

日期:2013/1/1 21:54:08 人气:

      厦门出台《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并指出:今后将大力鼓励并扶持社会力量办养老院,并对民办养老机构实行床位补贴政策,每张床位补助最高可获上万元。鹤壁养老院为您解读:厦门养老院最新政策,主要体现在床位建设补贴、床位运营补贴、床位综合责任险补贴、特定服务对象补贴四个方面。
      目前厦门的养老机构共30多家,其中公办养老院仅六七家,而民营养老机构占了绝大部分,单纯依赖公办养老院远远无法满足如此庞大的需求。但受限于场地、租金、经营成本等问题,厦门的民营养老机构在缺乏政策支持的情况下,经营普遍比较艰难。此次补助政策的出台相信会引起社会各界过多的关注,也会不断涌现出一些爱心民办养老机构来帮助社会解决养老问题。
      厦门民办养老院优惠政策:
      一、床位建设补贴:
      对用房自建(含通过购买、新建、改建并拥有房屋合法自有产权),提供社会老年人养老的床位数达50张以上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政府将按核定的床位给予一次性开办床位建设补贴,每张床位补贴10000元。而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用房属租用(含公建民营承包的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核定床位数达50张以上的,每张床位给予一次性开办床位建设补贴5000元,分5年拨付,即每个床位每年补贴1000元。

      二、床位运营补贴
      对已开办并接收厦门本市户籍老年人入住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按入住满一个月的老年人实际占用床位数计算全年平均数,每年给予每一张床位1200元的床位运营补贴。

      三、床位综合责任险补贴
      已开办并接收本市户籍老年人入住的福利性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政府将为其投保床位综合责任险,由各养老机构与承保人签订合同,所需保费支出由市财政补助80%。

      四、特定服务对象补贴
      特定服务对象具体补贴标准为:全护理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800元、半护理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600元、自理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400元。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接收安置城市“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老人以及低保对象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原由财政渠道发放给上述人员的各类补助经费可转入收养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用于支付其生活、照料服务等所需费用。其费用不足保障其基本生活、基本医疗部分,由市财政部门给予补贴,并拨付给接收入住的非营利民办养老机构。

      总之从建设用地、收费优惠、税收减免以及经费补助等各个方面,全方位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扶持力度之大非比寻常。民办养老机构面临最大的难题是用地。根据这项《实施意见》,在建设用地方面,厦门市国土、规划等部门根据厦门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规划,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安排一定数量的用地指标,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业。

      在经费补助扶持政策方面,厦门市将对民办养老机构进行床位建设补贴、床位运营补贴、床位综合责任险补贴、特定服务对象补贴。以床位建设补贴为例,对用房自建,提供社会老年人养老的床位数达50张以上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按核定的床位给予一次性开办床位建设补贴,每张床位补贴10000元;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用房属租用(含公建民营承包的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核定床位数达50张以上的,每张床位给予一次性开办床位建设补贴5000元,分5年拨付,即每个床位每年补贴1000元。

      厦门养老院政策必将会带动养老服务行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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