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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失独家庭有何补贴_佛山失独家庭政策

日期:2013/7/8 17:06:06 人气:

      2013年最新广东省佛山市失独家庭补贴政策,具体的失独家庭扶助金标准如下:

      2012年,广东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已达到36000多户。2013年7月1日起,佛山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提升,对佛山市户籍居民,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每人每月扶助金标准由原300元提高到800元,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每人每月扶助金标准由原200元提高到600元,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扶助金由市、区、镇(街)三级财政共同承担。

  扶助对象是,佛山市户籍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收养子女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政府按月发放扶助金。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需年满49周岁才领取扶助金。扶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终止发放扶助金。

      更多地区失独家庭、失独老人的补助政策可参考本网站新闻栏目具体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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