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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养老院补助金标准及机构名单公布

日期:2013/8/27 16:49:48 人气:

      为解决我国老龄化难题,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快速发展,各地区政府部门均对其养老院进行不同程度的补贴,包括床位补助、税收优惠等政策。其中北京地区养老机构补助金额已经公布,北京市189家社会力量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有望收到2000元到318万元不等的政府资助款项,共计5764.63万元。近日,民政局开始对这些机构名单和资助额进行公示。持续到9月2日。

      北京市16个区县中,海淀区受到资助的社会福利机构数量最多,有26家;而昌平区24家福利机构共接受资助1195.85万元,为资助金额最多的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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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养老院政策

      本网站已经整理了各地区养老院政策,包括国家对养老机构的补助及优惠措施,如有需求可进行查阅。

      2.审核老人数量作为资助主要指标

  福利机构在年初将自己2012年度服务老人的数量申报给民政局,老人主要分为“不能自理”和“其他”两类,民政局随后对这两项数据进行审核,排除审核不合格的,按照最后的审核数进行相应资助。公示显示,多家福利机构的经过审核的数量要比他们的申报数少。

  朝阳区酒仙桥乐居老年公寓的申报数和审核数相同,院长李新蕾告诉北青报记者,市民政局在审核时非常严格,会请专业人士对养老院的财务状况和申报为不能自理老人的情况进行核实和评估,有的福利机构审核数比申报数少,就是在这些方面的审核中没有通过。

  资助金额按人头分为两种

  市民政局对这些福利机构的资助根据2009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运营资助办法》进行。《办法》规定,对社会办福利机构(不含社会办会员制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为生活自理老年人开展的福利服务,资助标准为150元/人/月,为生活不能完全自理老年人开展的福利服务,资助标准为200元/人/月。

  2010年开始资助金额持续增长

  2011年开始执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调整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运营资助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对社会办福利机构(不含社会办会员制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为生活自理老年人开展的福利服务,资助标准由150元/人/月调整为200元/人/月;为生活不能完全自理老年人开展的福利服务,资助标准由200元/人/月调整为300元/人/月。2010年有161家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受到了市民政局的资助,针对他们2010年度服务量共资助3320.91万元。而2011年度有176家社会福利机构获得约5000万元的资助。今年获得资助的社会办福利机构数量和资助金额则在去年的基础上继续保持增长。

  今年出台的《首都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纲要》(2013—2015年)中指出,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完善税收、土地、建设和运营补贴、水电气暖用价等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服务事业。

      预测,今后我国其他地区的养老院政策也将一一落实,并且公布于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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