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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均上调

日期:2015/8/13 10:44:48 人气:
关于医疗、养老、失业保险你需要知道的!

1我市调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自今年7月起,我市个人缴纳2016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标准调整。  
学生儿童(包括全日制在校学生及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缴费标准提高至90元,其中低保、重度残疾者为30元;  
18周岁以上成年人缴费标准为130元,其中低保人员为40元,重度残疾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为30元。  
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8万元提高到10万元,加上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一年内最高可报销40万元。

2我市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依据我市公布的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上年度单位职工工资,自7月1日调整起,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将从9297元调至9375元,下限从1860元调至1875元。  
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9375元的,按9375元做为缴费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低于1875元的,按1875元做为缴费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高于1875元低于9375元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做为缴费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3我市失业保险金每人每月增发近200元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要求,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调为:
市区由1120元/月增至1280元/月;淇县由1000元/月增至1160元/月;浚县由880元/月增至1040元/月。  
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亦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算发放。新调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目前,我市市本级和两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已着手筹措充足后备资金,确保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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